2025年02月25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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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11月1日起,兒童乘坐私家車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兒童束縛設備,違反規定的司機會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新規例下,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運輸署指,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市面上有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供選擇。相關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
在兩種特殊情況下,司機可享法定免責辯護,分別是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緊急就診。
詳情可參閱運輸署Agent T Facebook專頁,或致電2804 2600查詢。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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