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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法院對夾公仔店判決長青網文章

2021年02月04日
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1年02月04日 06:00
2021年02月04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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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九龍城裁判法院對於兩間夾公仔店無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判決,律政司正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並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上訴。

 

政府指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旨在保障公眾人士在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機電設備、通風設備、人流管理和衞生等。

 

任何人士如在任何場所舉行公眾娛樂項目或活動,而營辦者有權控制公眾進入該處所,均須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一般設有夾公仔機的場所均涉及吸引人流聚集的有獎娛樂活動,而營辦者亦有權控制公眾進入該處所,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須領牌的要求,營辦者也一直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有關政策及領牌的要求一直行之有效,也繼續適用於所有公眾娛樂場所。

 

食環署會繼續對無牌經營的公眾娛樂場所採取執法行動,確保公眾人士在有關場所的安全和秩序。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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