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務人員會按刑事案件的內容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行使採集樣本的權力。 ▶️ 看不到影片點擊這裏 李家超7月4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警方需按照法律規章行使權力,根據《警隊條例》,警務人員調查刑事案件時,如認為取得某些樣本有助調查、令證據足以證明罪行,便可行使有關權力。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