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2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創新科技署宣布,即時放寬科技券項目須獲批准後方可開展的規定,以便利申請者盡早採用有關科技服務或方案,改善業務運作和提升競爭力。 在新安排下,申請者可選擇在申請尚在審核期間開展項目,並最早可於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展。 該署提醒申請者,如其申請最終不獲批准,他們須自行承擔其項目的全數費用。 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券旨在資助本地企業和機構,利用科技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查詢可致電3523 1170,或發電郵。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