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5日 09:58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警隊條例》第65條,任何人如非警隊成員,在未經警務處長准許下穿著警隊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該制服外觀或附有該制服特殊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被罰款250元。若穿上警服假扮警員,即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罪名,可被罰款1000元或監禁6個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 ClintonFong 2025年07月19日 12:03 多謝分享! 0 舉報 ClintonFong 2025年07月19日 12:02 多謝分享! 0 舉報 ClintonFong 2025年07月19日 12:02 多謝分享! 0 舉報 Vicky 2025年07月19日 11:41 多謝分享! 1 舉報
2025年07月19日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