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4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平機會有權調查機構有否殘疾歧視,例如今次的無障礙設施,並向有關機構發出建議,要求改善。若有關單位不跟從要求,平機會得到整體委員同意便可發出「執行通知」,並繼續監察改善情况。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同,獲平機會發出執行通知的答辯人若不按照指示糾正歧視行為,平機會只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令,強制答辯人執行。私隱條例則規定,違反執行通知已屬違法行為。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 Vicky 2025年07月08日 17:41 多謝分享! 0 舉報 ClintonFong 2025年07月08日 17:36 多謝分享! 1 舉報
2025年07月08日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