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產品樣式已註冊為商標,即使以其他品牌名稱出售亦屬刑事罪行。若樣式並無註冊,但因為涉及抄襲,遭抄襲的品牌亦可從民事途徑索償。至於何謂抄襲,則有兩個原則:一是有否原創性,二是整體效果是否相似。即使每個細節都有點不同,但整體效果十分相似亦算抄襲,故此,就算冒牌貨的名稱與正牌的只相差一字,例如將「Tempo」改成「Tenpo」,亦可能涉及侵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 choyki 2025年09月19日 12:31 多謝分享 0 舉報
2025年09月19日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