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3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法庭應私人檢控要求,發出拘捕令緝拿麥君蒨「歸案」,大律師李頌然解釋,由於是私人傳票,有別一般刑事案棄保潛逃。由於被告不是不遵守保釋令不應訊,就算他日被捕亦不會被加刑。他續指,法庭發出拘捕令後,執法人員一旦發現被告便可即時帶返警署,簽發擔保,確保被告下回準時出庭,「被告行街被截查,或出入邊境,當局查到她正被通緝,便可立即拘捕」。不過,發出拘捕令亦只能「等運到」,若被告一直足不出戶或已離境亦無補於事。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 choyki 2025年08月22日 13:14 多謝分享 0 舉報
2025年08月22日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