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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非法性交判感化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29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0年06月29日 05:35
2010年06月29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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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歲女童在網誌上載與17歲男友的露背接吻照,被社工揭發二人偷嘗禁果。男友早前被裁定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昨被判感化18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中最大的責任,是沒有拒絕女童主動提出性交之要求。 未拒絕女童要求 被告任海富被揭發於去年與女童非法性交,律師指當時兩人均未成年,心智不成熟,被告並無拒絕女童主動要求性交,的確須負上刑責,但事件中被告有使用安全套,亦從沒逃避責任,主動承認罪行。律師又指被告分別任職司機及清潔行業的父母,因專注工作而較少陪伴被告,令他缺乏自信、愛及關懷。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說,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自制能力弱,思想單純,父母給予關懷不足,考慮到被告承認過錯及深感後悔,判被告感化1年半。 【案件編號﹕DCCC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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