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東方報業集團榮譽主席馬澄坤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向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頒令,下令對方向東方一方的律師交出網名「轉載」的網民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等個人資料,並指事件與該網民於2006年10月12日回應網上討論區一個「明星被偷影」的討論題目有關。【入稟編號﹕HCMP587/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