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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三大花招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2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1年12月22日 08:35
2011年12月22日 08:35
新聞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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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 官哨﹕高層下令

例子﹕陸俊在2003年最後一屆甲A聯賽執法上海「打吡」戰時,奉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張建強指使,作出有利上海申花隊判決,兩人事後瓜分70萬元賄款

2. 賣哨﹕收賄偏幫

例子﹕黃俊杰在2005年至09年間長期收取長春亞泰隊賄賂,在比賽中「關注」該隊。調查發現,內地球證之間對「賣哨」有心照不宣的潛規則:一般比賽中球證收8萬元、旁證收4萬,或球證收4萬、旁證收2萬,視賽事重要性而定


3. 賭哨﹕賭波作假

例子﹕2007年曼聯友賽深圳隊時,周偉新在賭博公司落注賭主隊深圳先開球,執法的黃俊杰則在球場上配合,兩人事後瓜分22萬港元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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