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02日 09:2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若在司法程序中宣誓為證人後,在司法程序中故意作出具關鍵性的陳述,而明知有關陳述屬虛假陳述,即干犯宣誓下作假證供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7年及罰款。至於有關陳述是否具關鍵性,則屬法律問題,須由法庭裁定。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