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0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提供免費接送服務給選民,屬於一種利益,若在車輛外標貼宣傳海報,甚至某候選人的競選海報廣告,可能被視為候選人爭取選票而提供利益,安排服務的人可能會觸犯條例。過去選舉,便曾有候選人安排免費的士接載選民前往投票,的士貼有某候選人的競選海報,結果惹來違規爭議。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