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0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凡在公共巴士、小巴或的士,乘客若在車上使用不良或冒犯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半年。乘客若故意妨礙或阻撓司機或分散其注意力、吐痰、故意損毁或弄污車輛,亦可被罰3000元及監禁半年。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