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欲聘請殘疾人士可聯絡勞工處或自行聯絡機構。勞工處「就業展才能計劃」為殘疾人士提供為期3個月的工作適應期,其間僱主可獲津貼,金額相當於殘疾僱員薪金的三分之二。適應期後續聘,津貼最多延至6個月。餐廳東主蔡偉廉近年與明愛樂務綜合職業訓練中心合作,直接安排畢業生及學生到其餐廳工作,蔡只就一名員工領取過津貼。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