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28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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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6歲運輸工承認2年前非禮當時12歲的親女,並與她性交,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罔顧事主哀求,行為接近強姦,判監6年4個月。
官斥行為近乎強姦
被告承認一項非禮和一項亂倫罪。暫委法官陳慶偉表示,被告身為事主X的父親,行為明顯是嚴重違反誠信。事件中X雖然不願意,但被告不聽她呼求,罔顧她意願而為所欲為。法官續稱,事件雖不涉及暴力,但女童哀求下,被告仍不回心轉意,案件與強姦接近。
至於非禮指控,案情雖非最嚴重,但法官指令事主生活痛苦,要她面對侵犯自己的父親,相信非常難堪。報告指X事後精神無異常,但法官認為事件對X一定造成影響,只是不太嚴重。
根據過往案例,亂倫罪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法官認為不適合,改以9年為起點,認罪獲減刑至6年;至於非禮罪則判監8個月,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6年4個月。
案情指2009年2月被告曾趁X睡覺,藉「蓋被」摸她胸部。同年11月被告以「打機」為由,在住所和X性交。X母親得悉事件,未有報警。去年9月,X與母親關係惡化,搬往外婆家住,其後向醫生透露事件。
【案件編號﹕HCCC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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