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法官輕判勒索案被告緩刑,大律師陸偉雄指不能單看罪行而決定是否輕判,法庭須考慮每單案獨特之處,如獨立考慮案情、犯案背景及原因,而由於刑事恐嚇罪並非「例外罪行」,法庭判處緩刑,原則上亦無不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例外罪行」不得判處緩刑,包括誤殺、強姦、非禮、搶劫罪等,刑事恐嚇及勒索罪則不屬例外罪行。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