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女公關勒索案,控方投訴有傳媒披露X及Y的樣貌及其工作公司名稱,有法律界人士解釋,即使間接披露,但如令人聯想到兩人身分,亦足以被控以藐視法庭。有大律師表示,法庭曾下令禁止披露X及Y的身分,如直接將兩人資料刊登,或會被控藐視法庭;就算沒有指名道姓,旁敲側擊兩人資料,亦足以被指控藐視法庭,若一個合理的人看畢有關資料後,足以令他相信報道內容是指明事主,已算違反披露禁令。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