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3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由藝人杜麗莎擔任董事的杜麗莎國際演藝學院有限公司,因拖欠一名僱員強積金供款,昨日被積金局代表僱員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被判要向積金局支付1646.26元。積金局表示,收到該筆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注入該僱員的強積金帳戶。除了杜麗莎名下公司,積金局昨日亦代表其他32名僱員向5名顧主追討逾7萬元和相關附加費。曾欠薪 賠6萬元和解根據資料,杜麗莎此前曾遭前助手黃維棣入稟追討欠薪,最終達成協議和解,杜麗莎須賠償6萬元給黃。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