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內地嫁來港的失婚少婦,在屯門區酒樓當侍應時,認識從事貿易生意的茶客夫婦,並暗中跟年屆64歲的男方眉來眼去,更主動邀男方到其寓所相聚發展親密關係。但侍應暗中拍下兩人性交過程,當借錢要求被拒後,即以性愛片段作「武器」勒索50萬元,結果昨在區院被判入獄20個月。
索50萬 囚20月
控方案情透露,64歲的事主X與妻子為屯門碼頭附近某酒樓的茶客。去年兩人結識在酒樓任侍應的被告齊美群(31歲),同年9月被告與X已交換電話並相約外出,去年10月被告更主動邀請X到其蝴蝶邨寓所,兩人雖未有性交,但已有親密行為。事後X給了1.5萬元被告作生活開支。
今年2月20日,X再造訪被告寓所並發生性關係,兩日後被告要求X借出20萬元讓她做小生意,但X不置可否。一周後即27日晚上,X連續收到被告多個短訊,被告先埋怨X不肯借錢,並透露手上有兩人性愛片段,要求X交出50萬元;繼而告訴被告性愛片段在其親友的電腦內,可隨時透過電腦向外發放。
失婚少婦邀老人寓所歡好
由於X沒有回應,被告再發第三個短訊,指若不在當天5時前繳付,她則會索取100萬元,事情更會鬧大,最終X報警。
警方於3月8日在關口拘捕被告,她承認因怕X會避開她或跟她分手,於是用手機偷拍性愛片段作威脅。警方後來在被告的手機尋回有關約1小時的片段,但由於當時室內關上燈,影片質素差劣,看不到兩人在做什麼。
辯方透露內地出生的被告,與港人結婚後與女兒於05年來港定居,但因被丈夫虐打而離婚,11歲女兒現由前夫照顧,她自此對情愛之事失去信心。律師又強調被告親人先後去世,過往經歷令被告身心俱受創,情緒受困最終犯案。
但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明顯對X沒真感情,只想藉性關係及性愛片佔X這名老人家便宜,顯示出貪婪的人性,再者被告的恐嚇並非「空口講白話」,而是真的有其事,加上現在互聯網已無邊界,片段一旦發放很難收回。控方曾透露X拒絕出庭作供,法官指這正顯示由於涉及的事情並不光彩,事主往往不敢報警,增加了警方調查案件的難度,故被告必須受嚴懲。
【案件編號﹕DCCC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