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究竟外傭要離開香港多長時間,才會被視為不再長期居港?據熟悉出入境政策人士指出,按過往一般做法,無論是港人或任何居於本港的海外人士,如連續離港超過半年,即超過180日,出入境部門即可按國際做法,視之為改變通常居留地。其實,現時本港政策如人口普查中長期居港定義、申請綜援,以至「生果金」的居港年期考慮,都會採連續離港超過180日為改變居住地的一個主要參考指標。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