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06:00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發表諮詢總結,提出將分析員的利益衝突規定伸延至其他範疇,包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上市申請人,以及將來可能出現的商業信託。根據其中一項新規定,上市申請人的保薦人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向分析員披露的所有重要資料均載於招股章程或上市文件。證監會就有關建議收到6位回應者的書面意見,當中包括一個代表15家銀行的團體,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建議。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