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公屋住客若被回收單位,有權在14日內向署方提出上訴。房署發言人提醒,公屋住客有責任遵從租約條例依時交租,避免因欠租問題被回收居所。住客如對租務問題有任何異議,可依正常程序,在14日內向房署提出上訴,署方獨立調查委員會將作調查。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