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雖然只是用光影投射圖像,但未必無法律責任。大律師陸偉雄說,是否違法要視乎程度,若持續投射,即使只是光,無其他圖像或字句,亦可被視作擾亂公眾地方秩序。他解釋,若投射到馬路等,光線因此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亦會造成滋擾。他說,將影像投射至警署外牆或駐港解放部隊外牆,嚴重更可被視為挑釁,特別是駐港部隊外圍的外牆,因屬軍事禁區,規則會較一般物業更嚴謹。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