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的士司機須有禮貌及守規矩,若司機干犯此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陸偉雄呼籲市民,若遇上爆粗的士司機,應報警舉報,不能讓部分「害群之馬」蒙混過關,「市民坐的士主要圖方便,不可能每次都坐長途車。」他又指出,的士司機主要提供服務予市民,絕不能因路程短而為乘客帶來不便。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