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內地省市可以檢控鹽商「抬價」,是根據《價格法》規定,食鹽價格由政府定價,例如廣東省的加碘食鹽,一袋500克統一零售價是1.3元人民幣。任何單位均不得私自提高食鹽價格,否則當局可經簡易程序檢控違法個案,並判處50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