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法例,除已獲豁免政府車輛,絕大部分在路面行駛的車輛包括私家車或營業車,都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汽車第三者保險保障範圍包括交通意外中第三者的財物損失及第三者傷亡的法律責任保障,但投保人本身及其駕駛的車輛不包括在內。 法例強制車輛買第三者保險,是要避免車禍後無人賠償死傷者。由於政府認為自己「多多都賠得起」,加上認為購保險較由政府賠償來得貴,故一直沒為政府車買第三保。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