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衛生署職員獲授權為所有入境旅客檢測體溫,職員可截停及扣留任何旅客,直至該旅客的體溫得以量度為止。任何人不得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衛生主任、警務人員或被委任的公職人員執行職能,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