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代表男嬰一方的女律師史聞紅表示,被告罪成判死緩二年,即是緩期二年才執行死刑,可以說是給被告一張免死門票。一般來說,被判死緩的囚犯,囚禁兩年後若行為良好,並無干犯其他過錯或罪行,都會被改判無期徒刑。囚犯若在獄中立功,例如在囚禁期間提供有用線索予公安部門破案或打擊罪行,也是減刑的理由,或會由死緩改判15至20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死緩期間,犯人在監獄故意犯罪,便會被執行死刑。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