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指,物業交易,時間最重要。一有延誤,遇上好心賣家還有情講;遇上部分賺錢至上的炒家,對方有權因而殺訂。黃指出,賣方因買方律師延誤數分鐘而要求殺訂的情况還算少見,但在情在理他們均有權這樣做;但若律師行職員傳送買賣文件時因困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