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雖然每一次都被拒絕,但仍不斷嘗試約會對方◆討論時帶有性方面影射、含猥褻或侮辱性的說話◆在工作場所展示或掛上淫褻圖片,令人感到不舒服◆說有關性或某個性別的笑話◆給予對方壓力來達到性的要求◆暗示或公開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猥褻姿勢或不恰當的觸摸,如輕拍、觸摸、強吻或擠揑◆持續的電話或信件,要求涉及私人或性的關係◆展示猥褻或淫穢的照片或文章◆性侵犯或強姦資料來源﹕平機會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