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就政府宣布開徵打擊住宅炒賣的額外印花稅(下稱﹕額印),律師會物業委員會成員林新強表示,該會已向稅局建議只要是於2010年11月20日前簽署臨約購入的住宅物業,不論有沒有必買必賣含意,只要最終完成交易,其後什麼時候出售,該項交易都毋須繳納額印。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