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是指任何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為,這些行為是預期被騷擾者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涉及性的行徑。在工作地點,對某人營造性方面有敵意的工作環境,亦屬於性騷擾。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