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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違商品例賠逾三萬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06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7年04月06日 12:00
2017年04月06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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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間教育中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並向四名受害人賠償共35,600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該教育中心銷售一個日本三天培訓課程時,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調查後發現,中心安排頒發課程證書的機構,與廣告宣稱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規定;消費者購買服務時,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違法商戶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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