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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決議門檻擬提高防圍標 民政局倡修例 須20%業主投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23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7年03月23日 06:35
2017年03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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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大廈維修圍標問題,民政事務局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將參與大廈大型維修工程決議的法定業主人數門檻,由現時佔整體業主10%,提高至20%;局方亦建議可在不少於5%業主要求下,解散管委會。相關建議將於下周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


工程倡三級制 訂明金額

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近年備受關注,民政事務局推出諮詢文件,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確保大型維修工程的決定是經業主詳細討論及廣泛參與後才作出。其中局方建議將「大型維修工程」設三級制,按照單位數量計算,每個級別訂明一個確實維修金額,分別為100萬元或以上、200萬元或以上及400萬元或以上。


每人最多可持5%授權票

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的法團業主大會上,參與通過決議的法定人數,則由佔業主人數10%提高至20%,其中至少10%的法定人數須由業主親自出席,不可以授權票代替。局方又建議加強監管授權票,每人最多只可持有不多於業主人數5%的授權書,業主和受託人都要簽名,受託人亦須作法定聲明,是誠實取得授權及要準確履行業主指示投票。


欠交周年帳目 刑責擴大

另外修例後,若管委會委員蓄意違反條例中多項規定,須負刑事責任,其中未能按規定提交經審計的周年帳目,刑責會擴大至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契經理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此外,局方可在不少於5%業主的要求下,解散沒有履行職責的管委會,並委任管理人主持法團會議以重選管委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歡迎修例,指過往有部分不法集團偽造大量授權書以通過工程項目。他認為修例後可提高圍標難度,但他認為應進一步提高決議通過工程的門檻,由現時佔投票人數五成提高至六成。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則指過往曾接獲投訴,指部分承建商為避過監管,將工程拆細,他建議當局修例時應堵塞相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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