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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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這是說新官上任要樹威、表示決心、展現有為,接下來的工作才會順暢。但凡事「過猶不及」,美國總統特朗普似有過之。他上台之初,每天都有一兩把火,甚至是三把火。美國實行三權分立,不是行政主導,但他的做法就是行政主導。香港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應當可以超越美國。
美國是移民國家,由移民構築「美國夢」,但特朗普鑑於外來移民對社會造成的不安,以防範外國恐怖主義者入境,向特定國家的入境者「開刀」。1月27日,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簡稱為「禁穆令」,在120日內暫停全球難民入境,在90日內暫停伊朗、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里、也門、伊拉克7國公民入境。
這個舉動引起華盛頓州檢察長Bob Ferguson的不滿,1月30日他向西雅圖聯邦法院狀告總統、國土安全部長John F. Kelly和代理國務卿Tom Shannon。2月1日原告修改訴狀,加上明尼蘇達州檢察長為第二原告。2月3日,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羅巴特(James Robart)裁決暫停執行「禁穆令」。特朗普把該法官罵得狗血淋頭。2月4日美國司法部當即請求美國聯邦第九巡迴法庭緊急擱置該法官的裁決,被該法庭法官拒絕。但該法庭沒有拒絕上訴,要求雙方提交有關的法律文件資料,並舉行聽證,然後再由該法庭法官裁決,但2月9日的裁決結果是維持原判。
特朗普迅速調整政策
按照特朗普的性格,他會讓司法部長繼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作終審判決。但出乎意料的是,特朗普沒有這樣做。他於3月6日頒布了名稱相同的新行政命令,這說明在短短6周時間內,迅速調整了政策(新行政命令在3月15日遭馬里蘭州及夏威夷聯邦法院頒令暫緩執行,3月17日特朗普政府提出上訴)。
在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是支持總統擴權、進行行政主導的,並創造出不少理論和案例。為了糾正1776年不能適應當時獨立形勢的《邦聯條款》,1787年的美國憲法較為匆忙而簡陋,當時定下了三權分立的框架,只有7條條文。後來感到對人權的保護不足,1791年增加了10條修正案。200多年來,才又增加了10多條修正案。美國憲法現有30多條條文。對像美國這樣國情複雜、地區差異顯著、社會矛盾激烈的多民族國家,憲法條文的數目偏少。
然而,美國聯邦政府是強權的,其總統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總統,在遇到國內的司法挑戰時,最高法院經常總是站在總統這一邊,支持總統擴權,總統則幾乎是在挑戰中擴權。但如果一味上訴,可能出現例外。
華、明兩州檢察長起訴的主要依據是總統的行為違憲、違法、違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其中主要的幾點是:
(1)憲法的程序正義。主要是引用憲法第5條修正案,該修正案的要點是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由此引伸到對所有人的平等保護,禁止未經正當程序,剝奪個人自由,不得優待或歧視任何宗教。特朗普的「禁穆令」,是有歧視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教徒意味的。美國的行政程序法也有具體的要求,也未得到遵守。
(2)法律規定的移民和歸化。美國法律禁止聯邦政府在發放移民簽證時有種族、國家、出生地和居住地歧視,禁止對任何宗教作歧視安排,對抵達美國口岸的外國公民允許申請避難,有不被遞解的權利。對在外國遭受酷刑有證據者,聯邦政府不得在當事人不情願的情况下遣返回國。對此,聯邦政府不得有隨心所欲、違憲和違法的措施和行為。
(3)各州有剩餘權力。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規定,除明確歸屬於聯邦政府的權力外,聯邦政府無權迫使州政府執行該行政命令。這場官司表面上是保護人權之爭,但實質上是聯邦和各州權力之爭。美國是聯邦國,聯邦和各州分享主權,但各州享有剩餘權力。特朗普上台後,接二連三改變前聯邦政府的舉措,已經引起受影響州份的憂慮和抵制,估計今後訴訟還會接踵而來。
為了避免受挫,特朗普放棄上訴,以頒布新的行政命令代之。後一個行政命令修正前一個行政命令引發爭議的地方,主要包括:一、新命令3月6日發布,但到16日才生效,減少其霸氣;二、在之前7個被限制入境的伊斯蘭國家中,排除了伊拉克,對被排除的6個國家,還逐一說明了理據;三、有關國家已經取得簽證者入境不受該行政命令限制;四、已經獲得難民身分者的入境不受限制;五、對敘利亞的限制是臨時性;六、明確表示有關命令沒有宗教歧視的考慮。這種安排令人大開眼界,兩個行政命令可以並存,只是兩者有矛盾的地方,後者優先,這樣特朗普就沒有敗訴。國會的共和黨人已經表示支持。
戴鐐銬跳舞 才能達至高境界
回想香港特區,在曾蔭權主政時期,他也知道香港《基本法》有行政主導的設計,第48條第4項也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而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在美國憲法是找不到依據的。計較起來,香港特區有更有利的條件。但任何權力都不是絕對的,行政命令也是有局限的,要戴着鐐銬跳舞,才能達到舞蹈的至高境界。為了體現強政厲治,他曾頒布「竊聽令」,因司法覆核而慘遭「滑鐵盧」。但他卻未能像特朗普,立即作出對策、調整。人們還以為香港基本法設計得不夠好,其實是不知道特首和政府跳舞的功夫不到家。平日不用功的特朗普已經70歲了,卻能在6周內把行政命令的舞蹈跳得出神入化,令人刮目相看。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美國是移民國家,由移民構築「美國夢」,但特朗普鑑於外來移民對社會造成的不安,以防範外國恐怖主義者入境,向特定國家的入境者「開刀」。1月27日,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簡稱為「禁穆令」,在120日內暫停全球難民入境,在90日內暫停伊朗、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里、也門、伊拉克7國公民入境。
這個舉動引起華盛頓州檢察長Bob Ferguson的不滿,1月30日他向西雅圖聯邦法院狀告總統、國土安全部長John F. Kelly和代理國務卿Tom Shannon。2月1日原告修改訴狀,加上明尼蘇達州檢察長為第二原告。2月3日,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羅巴特(James Robart)裁決暫停執行「禁穆令」。特朗普把該法官罵得狗血淋頭。2月4日美國司法部當即請求美國聯邦第九巡迴法庭緊急擱置該法官的裁決,被該法庭法官拒絕。但該法庭沒有拒絕上訴,要求雙方提交有關的法律文件資料,並舉行聽證,然後再由該法庭法官裁決,但2月9日的裁決結果是維持原判。
特朗普迅速調整政策
按照特朗普的性格,他會讓司法部長繼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作終審判決。但出乎意料的是,特朗普沒有這樣做。他於3月6日頒布了名稱相同的新行政命令,這說明在短短6周時間內,迅速調整了政策(新行政命令在3月15日遭馬里蘭州及夏威夷聯邦法院頒令暫緩執行,3月17日特朗普政府提出上訴)。
在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是支持總統擴權、進行行政主導的,並創造出不少理論和案例。為了糾正1776年不能適應當時獨立形勢的《邦聯條款》,1787年的美國憲法較為匆忙而簡陋,當時定下了三權分立的框架,只有7條條文。後來感到對人權的保護不足,1791年增加了10條修正案。200多年來,才又增加了10多條修正案。美國憲法現有30多條條文。對像美國這樣國情複雜、地區差異顯著、社會矛盾激烈的多民族國家,憲法條文的數目偏少。
然而,美國聯邦政府是強權的,其總統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總統,在遇到國內的司法挑戰時,最高法院經常總是站在總統這一邊,支持總統擴權,總統則幾乎是在挑戰中擴權。但如果一味上訴,可能出現例外。
華、明兩州檢察長起訴的主要依據是總統的行為違憲、違法、違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其中主要的幾點是:
(1)憲法的程序正義。主要是引用憲法第5條修正案,該修正案的要點是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由此引伸到對所有人的平等保護,禁止未經正當程序,剝奪個人自由,不得優待或歧視任何宗教。特朗普的「禁穆令」,是有歧視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教徒意味的。美國的行政程序法也有具體的要求,也未得到遵守。
(2)法律規定的移民和歸化。美國法律禁止聯邦政府在發放移民簽證時有種族、國家、出生地和居住地歧視,禁止對任何宗教作歧視安排,對抵達美國口岸的外國公民允許申請避難,有不被遞解的權利。對在外國遭受酷刑有證據者,聯邦政府不得在當事人不情願的情况下遣返回國。對此,聯邦政府不得有隨心所欲、違憲和違法的措施和行為。
(3)各州有剩餘權力。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規定,除明確歸屬於聯邦政府的權力外,聯邦政府無權迫使州政府執行該行政命令。這場官司表面上是保護人權之爭,但實質上是聯邦和各州權力之爭。美國是聯邦國,聯邦和各州分享主權,但各州享有剩餘權力。特朗普上台後,接二連三改變前聯邦政府的舉措,已經引起受影響州份的憂慮和抵制,估計今後訴訟還會接踵而來。
為了避免受挫,特朗普放棄上訴,以頒布新的行政命令代之。後一個行政命令修正前一個行政命令引發爭議的地方,主要包括:一、新命令3月6日發布,但到16日才生效,減少其霸氣;二、在之前7個被限制入境的伊斯蘭國家中,排除了伊拉克,對被排除的6個國家,還逐一說明了理據;三、有關國家已經取得簽證者入境不受該行政命令限制;四、已經獲得難民身分者的入境不受限制;五、對敘利亞的限制是臨時性;六、明確表示有關命令沒有宗教歧視的考慮。這種安排令人大開眼界,兩個行政命令可以並存,只是兩者有矛盾的地方,後者優先,這樣特朗普就沒有敗訴。國會的共和黨人已經表示支持。
戴鐐銬跳舞 才能達至高境界
回想香港特區,在曾蔭權主政時期,他也知道香港《基本法》有行政主導的設計,第48條第4項也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而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在美國憲法是找不到依據的。計較起來,香港特區有更有利的條件。但任何權力都不是絕對的,行政命令也是有局限的,要戴着鐐銬跳舞,才能達到舞蹈的至高境界。為了體現強政厲治,他曾頒布「竊聽令」,因司法覆核而慘遭「滑鐵盧」。但他卻未能像特朗普,立即作出對策、調整。人們還以為香港基本法設計得不夠好,其實是不知道特首和政府跳舞的功夫不到家。平日不用功的特朗普已經70歲了,卻能在6周內把行政命令的舞蹈跳得出神入化,令人刮目相看。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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