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日法院裁政府須為福島核災負責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18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7年03月18日 06:35
2017年03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詳情#
【明報專訊】日本法院昨首度判決,日本政府須為2011年福島核災負責,勒令政府和負責營運福島核電站的東京電力支付3855萬日圓(約265.7萬港元)賠償。主審法官解釋,政府早於2007年8月已知道東電難以自發應對海嘯,有責任採取對策卻失職;至於東電將經濟效益放在安全性之前,「尤其要予以譴責」。


惟提出起訴的137名原告人中,只有62人可瓜分賠償,總金額亦遠低於原告索償的15億日圓。


賠償金根據對輻射物質的擔憂及避難導致地區關係疏遠等原告的個別情况進行計算。東電未決定是否上訴,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拒絕評論,但稱判決結果不會影響日本核電政策。


(共同社)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