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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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黎廣德於2017年3月13日《明報》題為《莫讓河套園區衝擊一國兩制》一文中,認為我沒有解答他的「兩大疑慮」:「一、政府無法回收投入河套區的基本建設」;「二、管理模式引入內地干預,變相令深圳方擁有否決權」。基於其偏頗的理解,硬要將河套園區發展說成「深圳方不但有否決權,河套園區的未來發展可完全按照深圳方的利益進行」!這已經不單是以偏概全,而是歪曲事實,我有必要再度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河套園區可令雙方共同得益
參考過往經驗,整個河套園區地盤平整及基礎設施的估算開支超過150億元。然而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在全面落成後,初步估算可為本港經濟每年貢獻約570億元,這明顯是大為有利於提升社會經濟發展、孕育創科人才和維持香港競爭力的長遠投資。以香港科研實力及國際化的優勢,加上深圳強大產業化及創科的成就,河套園區可帶動協同效應,令雙方共同得益。
香港科技園公司一直按照審慎商業原則營運,現時財政穩健,其收入除了能維持其日常運作,亦可償還為前期發展所作的貸款。今天科學園每年為香港經濟創造150億元。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與營運,將會採用一致的方式。科技園公司會成立一家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負責日後營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非牟利原則不是不能賺錢,而是任何收入不會用於分紅。河套園區的收入將不會用於分紅,只用於營運及管理整個園區、償還貸款以及再投資於園區,這點必須清楚。
河套區佔地87公頃,原本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根據1997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令第221號》,深圳河裁彎拉直治理後,河套地區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早於2007至2008年《施政報告》提出的10項重大基建工程,已包括了河套區。2008年3月,港深雙方共同公布合作開展河套區。這是出於尊重深圳之前長時間擁有河套土地的歷史事實。雙方商談近10年才出現突破,深圳同意完全按照香港特區法律、制度和方式去發展河套,地權、業權、發展權及管理權全歸香港。這個安排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及維護港人利益,深方沒有任何管理權,何來「管理模式引入內地干預」?
深方提名與共同提名體現協作精神
就附屬公司董事局成員的任命,我已多番強調,委任權完全在港方。董事局有10名董事,其中港方將提名4名(包括主席,連同其獨有的決定票),深方將提名3名,餘下3名則由雙方共同提名。深方提名與共同提名的方式,是希望藉着深圳市政府就創科產業的人脈關係與經驗,介紹一些對雙方有利又有助河套區發展的人士,體現協作精神,而絕非「董事局中深圳方佔了6人」!我再次重申,共同提名必須經雙方協商,而且所有提名是否獲委任全取決於港方。所謂「深圳方不但有否決權,更因佔多數而有實質管理權」的說法,是完全脫離事實!
香港土地資源珍貴,河套發展提供了難能可貴的機會,結合港深雙方優勢,進一步推動創科向高增值發展。希望社會大眾會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編者按:文內小題為編者所加)
作者是創新及科技局長
河套園區可令雙方共同得益
參考過往經驗,整個河套園區地盤平整及基礎設施的估算開支超過150億元。然而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在全面落成後,初步估算可為本港經濟每年貢獻約570億元,這明顯是大為有利於提升社會經濟發展、孕育創科人才和維持香港競爭力的長遠投資。以香港科研實力及國際化的優勢,加上深圳強大產業化及創科的成就,河套園區可帶動協同效應,令雙方共同得益。
香港科技園公司一直按照審慎商業原則營運,現時財政穩健,其收入除了能維持其日常運作,亦可償還為前期發展所作的貸款。今天科學園每年為香港經濟創造150億元。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與營運,將會採用一致的方式。科技園公司會成立一家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負責日後營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非牟利原則不是不能賺錢,而是任何收入不會用於分紅。河套園區的收入將不會用於分紅,只用於營運及管理整個園區、償還貸款以及再投資於園區,這點必須清楚。
河套區佔地87公頃,原本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根據1997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令第221號》,深圳河裁彎拉直治理後,河套地區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早於2007至2008年《施政報告》提出的10項重大基建工程,已包括了河套區。2008年3月,港深雙方共同公布合作開展河套區。這是出於尊重深圳之前長時間擁有河套土地的歷史事實。雙方商談近10年才出現突破,深圳同意完全按照香港特區法律、制度和方式去發展河套,地權、業權、發展權及管理權全歸香港。這個安排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及維護港人利益,深方沒有任何管理權,何來「管理模式引入內地干預」?
深方提名與共同提名體現協作精神
就附屬公司董事局成員的任命,我已多番強調,委任權完全在港方。董事局有10名董事,其中港方將提名4名(包括主席,連同其獨有的決定票),深方將提名3名,餘下3名則由雙方共同提名。深方提名與共同提名的方式,是希望藉着深圳市政府就創科產業的人脈關係與經驗,介紹一些對雙方有利又有助河套區發展的人士,體現協作精神,而絕非「董事局中深圳方佔了6人」!我再次重申,共同提名必須經雙方協商,而且所有提名是否獲委任全取決於港方。所謂「深圳方不但有否決權,更因佔多數而有實質管理權」的說法,是完全脫離事實!
香港土地資源珍貴,河套發展提供了難能可貴的機會,結合港深雙方優勢,進一步推動創科向高增值發展。希望社會大眾會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編者按:文內小題為編者所加)
作者是創新及科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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