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任何香港人若在香港境外地方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行為或性侵犯,香港法院仍有司法管轄權並有權審訊,除非被告與當事人是建基在一段獲承認的婚姻之中,才可有免責辯護。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