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廣州近日開始實施的「最低生活保障(綜援)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管理辦法」指出,申領綜援者每月須參加不少於60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但全日制學生、患病不宜參加勞動者、重度殘疾者、精神智力殘疾者等6類人士不受規限。新規稱,相關社會公益服務須由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安排或認可,並與領綜援者的身體健康狀况相適應,主要項目包括殘疾人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服務、清潔服務、治安巡邏、交通秩序維護等。 (南方日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