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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否認 稱事主同意買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03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7年01月03日 18:35
2017年01月03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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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事FFG健身中心董事杜恒霖昨午回應傳媒時,稱無印象收過有關投訴,又否認有職員曾盜用事主信用卡,強調所簽合約及單據都有寫明細節及金額。杜指出,公司有向員工發出推銷指引及培訓,早前又花費7位數字金額安裝閉路電視及錄音系統,相信可翻查紀錄「還原公道」;若證實有職員錯誤陳述或誤導,願意賠償及道歉,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追究。


杜恒霖昨晚8時再於FFG旺角分店見記者,指初步了解後指投訴人在首日已同意參與為期24個月的健身會籍,因公司政策要求客戶須先付一成訂金,但事主的易辦事及現金不足,遂先簽署首年合約,再於翌日簽署第二年會籍,強調對方清楚合約內容。他又指每次簽約至少有兩名職員在場,一人負責處理單據,一人負責解釋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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