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1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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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杜絕不良財務中介,政府為財務公司所持放債人牌照施加新條件,要求放債人在委任第三方中介公司時要更規範化,亦要持續監察中介公司有否向「債仔」違法收取費用,以及在宣傳中加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字句。放債人一旦沒有做好盡職審查,可能被撤銷牌照,甚至負上刑事責任,新增牌照條件今日起生效。
新增牌照條件今日生效
新條件下,財務公司如有委任第三方中介公司,必須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並把有關委任載列於登記冊內,讓公眾查閱。批出貸款前,必須先確定借款人有否與任何中介簽訂與該筆貸款相關的協議,並確保中介公司沒有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另外,在達成任何貸款協議前,財務公司要向借款人清楚解釋貸款協議的全部條款,並以書面、視像或錄音作記錄。
貸款協議須確保中介沒收費
政府同時在新牌照條件下,對財務公司宣傳廣告施加限制,規定在任何廣告中,都要加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提示字句。公司註冊處長鍾麗玲指出,若財務公司違反上述條件,有可能被撤銷牌照,若涉及與任何不良中介合謀詐騙,更要負刑事責任,最多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被指規管責任轉移財務公司
是次政府選擇修改牌照條件,而非直接立法規管財務中介,被視為把規管不良中介的責任轉移到財務公司身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認為,此做法可對症下藥,因為若沒有財務公司的正式委任,沒有人可冒認是中介公司向借貸人推銷,並違法收取利益。他又透露,選擇修改牌照條件的方式,可減省公眾諮詢的時間,達到快速打擊不良中介的效果。
近年不少騙訛稱能協助借款人向財務公司取得貸款,但在違法收取中介費用後便攜款潛逃。政府透露,警方在過去15個月採取了多次大型執法行動,至今共拘捕6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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