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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處方過期藥裁失德被警告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30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6年11月30日 18:35
2016年11月30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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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註冊西醫丘國維被指於2011年處方已過期1年半的抗生素藥物予15個月大男嬰,男童父母發現時,男童已服藥8次,到急症室求診證實身體無恙。醫委會昨裁定丘專業失德成立,向其發警告信,但不用刊憲。


案情指出,該男童在2011年5月25日發燒,其母翌日帶他到大埔昌運中心的胡兆雲醫務所求診,由替工醫生丘國維應診,並處方4種藥物。其母按指示餵藥,兩日後發現抗生素「cefaclor(CECLOR)」的樽底標示藥物於2009年10月到期,即當時已過期1年半,立刻停服剩餘藥物。男童已服藥8次,其母同月29日帶兒子到急症室求診,留醫一晚檢查,沒發現異常。


替班醫生 被投訴即場道歉

丘國維承認控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出,今次是單一事件,丘國維是替班醫生,沒參與管理診所藥物,亦沒權力監督藥物存放,但同意醫生有責任確保處方的藥物沒有問題。律師指出,病人父親到診所投訴時,丘沒有否認責任,即場道歉並了解病人服藥情况。他其後向診所負責醫生匯報事件,並與護士一同檢查診所的藥物,確認沒有過期。他過去數年曾在5至6間診所替班,均有熟習診所的藥物管理方式,以及親自檢查病人所獲藥物。


聆訊小組指出,不論丘國維是否替班,都有責任確保藥物安全及恰當,藥物一旦過期,難確保其效用及安全,故裁定其專業失德成立。小組認為丘紀錄良好,今次事件沒傷害病人身體,相信他已上了一課,故發警告信,不用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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