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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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原審法官早前裁定,法庭對宣誓有效與否有最終決定權,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稱裁決會帶來不確定性。他舉例說,透過電視觀看立法會議員宣誓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若感到不滿便可以司法覆核無限挑戰議員宣誓,官司將沒完沒了,法庭亦會應接不暇。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回應指這是假設問題,又說法庭不會被嚇怕,即使有大量官司都會按機制處理。張官又稱,司法覆核申請者須承擔訟費風險,亦須說服法庭有合理勝算,案件才獲受理。
游一方﹕法庭不應干預立會內部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除非特別的情况,否則雖然法庭有權介入立法會事務,但會自我限制行使有關權力。他又指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應由監誓人在立法會內部裁定,法庭不應干預,否則法庭會成為不滿議員宣誓者的申訴場所。即使議員真的「拒絕或忽略」宣誓,都應該交由立法會主席宣布議席懸空,不應由法庭作出。
官稱撤職權在法庭非立會主席
惟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出,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J條,凡有人無權擔當公職,法庭有權頒令禁制該人擔當該職位及宣布職位懸空。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亦指出,《立法會條例》第73條訂明法庭有權宣布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卻從沒訂明立法會主席有權作同樣宣告。
對於潘熙稱人大釋法確立了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說,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雖然釋法內容確立了監誓人的責任,但沒賦予監誓人褫奪議員資格權力,亦沒說過法庭沒有相關權力,故不影響本案裁決。潘熙其後亦澄清,他由始至終都認為釋法與本案無關,但若然法庭認為有關,則部分釋法內容可構成上訴理據。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回應指這是假設問題,又說法庭不會被嚇怕,即使有大量官司都會按機制處理。張官又稱,司法覆核申請者須承擔訟費風險,亦須說服法庭有合理勝算,案件才獲受理。
游一方﹕法庭不應干預立會內部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除非特別的情况,否則雖然法庭有權介入立法會事務,但會自我限制行使有關權力。他又指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應由監誓人在立法會內部裁定,法庭不應干預,否則法庭會成為不滿議員宣誓者的申訴場所。即使議員真的「拒絕或忽略」宣誓,都應該交由立法會主席宣布議席懸空,不應由法庭作出。
官稱撤職權在法庭非立會主席
惟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出,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J條,凡有人無權擔當公職,法庭有權頒令禁制該人擔當該職位及宣布職位懸空。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亦指出,《立法會條例》第73條訂明法庭有權宣布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卻從沒訂明立法會主席有權作同樣宣告。
對於潘熙稱人大釋法確立了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說,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雖然釋法內容確立了監誓人的責任,但沒賦予監誓人褫奪議員資格權力,亦沒說過法庭沒有相關權力,故不影響本案裁決。潘熙其後亦澄清,他由始至終都認為釋法與本案無關,但若然法庭認為有關,則部分釋法內容可構成上訴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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