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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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政局風起雲湧,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對新聞行業來說,這是最好的時候,也是最壞的時候。平平無奇、運作如常的太平盛世,從來不會是新聞行業的英雄地。在波譎雲詭、四海翻雲之時,才顯得新聞自由的可貴。不過,正因為各路政治陣營及社會運動力量劍拔弩張、社會價值觀劇變,夾在其中的新聞機構及人員,往往亦變得兩面不是人。
如今要在香港社會談新聞事實,通常都難免被扯進各門各派的指罵聲之中。無論是建制派或非建制派,不時都會指摘新聞工作者及機構偏頗、不公道。在「市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大行其道、人人都可以是記者的時代下,記者的報道動輒得咎,幾近是家常便飯。在此情此景下,新聞論述的所呈現的「事實」,究竟憑何而來?
「事實」未必再能以慣用消息來源來建構
人人經驗不同、觀念有異,所理解的事實難免版本不一。新聞工作呈現社會事實的主要行規,是消息來源的可信度。是故新聞陳述向來講究公開、具名的消息來源。先勿論具名消息來源這行規,在「政治放風」的風氣下能否維持;即使勉力而為,在社會矛盾尖銳下,消息來源本身的身分及觀點,亦會容易成為派別之間攻伐的理由。况且,在如今知識來源多元化、知識解讀不時百花齊放下,消息來源的公信力和權威亦往往備受質疑。新聞「事實」亦未必再能以慣用的消息來源來建構。
除了消息來源的公信力外,新聞工作者的直接見證,亦是陳述「事實」的重要憑藉。新聞照片、錄影片段,以至記者本身的記錄,都是建構「事實」的證據。不過,同樣在社會矛盾尖銳、新聞機構以至工作者本身都可能備受社會不同派別及運動力量質疑下,新聞工作者的直接見證,亦要面對民間社會的錄像、影音及文字紀錄抗衡。
行規中「證據的證據」
由是可見,新聞工作者所蒐集的證據,可能要再經多一些的驗證,才能更加信納為「事實」。不過問題是,要求新聞工作者把每一項資料都要找第三方或其他專家驗證,在爭分奪秒的競爭環境,以及新聞工作的日常流程中,亦未必能順利實行。故此,在新聞工作的一些潛移默化的行規中,亦不經不覺醞釀了一些所謂「證據的證據」,作為加強對建構新聞「事實」的求真程度:
一、其他傳媒機構的報道。其中一個新聞工作者「求證」的便捷方法,便是查找相關的消息或資料,是否已經其他傳媒報道。而一些在主流傳媒中較有公信力的傳媒機構,又或者是國際知名傳媒組織,往往亦成為新聞工作者「求證」的渠道。一些由知名、國際級傳媒報道過的資料,往往於新聞蒐集中便很大機會成為「事實」,新聞工作者亦未必會再經常予以查證。這做法其實是隱含地把查證的責任「外判」予其他新聞組織,並相信那些新聞組織基於知名度,大都不敢「打爛自己的招牌」而誤報資訊。
二、跟消息來源的交往經驗。換句話說,這是「做生不如做熟」。新聞工作者對一些交往多年、有良好合作紀錄——提供可靠資料、沒有不誠實往績的消息來源,自然會格外信任。這主要依靠自己的採訪經驗或其他新聞工作者的耳語,而把消息來源的可信度予以分類。這些經驗之談,難以一概而論,不過消息來源一旦成功建立與新聞工作者及其圈子的長期合作關係,其說話的分量自然會有較大機會成為新聞「事實」。
三、「跟大隊走」。「大隊」的意思,可以指記者圈子中的大多數意見,也可以指是記者所感受到的「大眾意見」。更直接地說,這是一種「就算錯都是一起錯」的安全感。當所採訪到的資料及見證跟「大隊」有明顯差異時,新聞工作者往往會再三查證,「貨比三家」,才會信納為「事實」。相反,假如所採訪的資料跟「大隊」的主流看法一致,則較大機會成為「事實」。
人際傳播規律作用或愈來愈重要
這些所謂「證據的證據」——無論是其他「行家」的報道、同儕們的看法,或跟消息來源的合作紀錄,其實均為人際傳播的常見現象,亦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查證消息的方法。在新聞專業主義及組織規範的行規下,新聞工作者其實也少不免用上人際傳播的常用習慣來建構「事實」。值得留意的是,在消息來源的社會權威及可信度屢屢受質疑,公民社會亦習慣挑戰新聞工作者所見證的「事實」時,上述人際傳播的規律和習慣,也許在新聞論述的建構中,亦正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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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要在香港社會談新聞事實,通常都難免被扯進各門各派的指罵聲之中。無論是建制派或非建制派,不時都會指摘新聞工作者及機構偏頗、不公道。在「市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大行其道、人人都可以是記者的時代下,記者的報道動輒得咎,幾近是家常便飯。在此情此景下,新聞論述的所呈現的「事實」,究竟憑何而來?
「事實」未必再能以慣用消息來源來建構
人人經驗不同、觀念有異,所理解的事實難免版本不一。新聞工作呈現社會事實的主要行規,是消息來源的可信度。是故新聞陳述向來講究公開、具名的消息來源。先勿論具名消息來源這行規,在「政治放風」的風氣下能否維持;即使勉力而為,在社會矛盾尖銳下,消息來源本身的身分及觀點,亦會容易成為派別之間攻伐的理由。况且,在如今知識來源多元化、知識解讀不時百花齊放下,消息來源的公信力和權威亦往往備受質疑。新聞「事實」亦未必再能以慣用的消息來源來建構。
除了消息來源的公信力外,新聞工作者的直接見證,亦是陳述「事實」的重要憑藉。新聞照片、錄影片段,以至記者本身的記錄,都是建構「事實」的證據。不過,同樣在社會矛盾尖銳、新聞機構以至工作者本身都可能備受社會不同派別及運動力量質疑下,新聞工作者的直接見證,亦要面對民間社會的錄像、影音及文字紀錄抗衡。
行規中「證據的證據」
由是可見,新聞工作者所蒐集的證據,可能要再經多一些的驗證,才能更加信納為「事實」。不過問題是,要求新聞工作者把每一項資料都要找第三方或其他專家驗證,在爭分奪秒的競爭環境,以及新聞工作的日常流程中,亦未必能順利實行。故此,在新聞工作的一些潛移默化的行規中,亦不經不覺醞釀了一些所謂「證據的證據」,作為加強對建構新聞「事實」的求真程度:
一、其他傳媒機構的報道。其中一個新聞工作者「求證」的便捷方法,便是查找相關的消息或資料,是否已經其他傳媒報道。而一些在主流傳媒中較有公信力的傳媒機構,又或者是國際知名傳媒組織,往往亦成為新聞工作者「求證」的渠道。一些由知名、國際級傳媒報道過的資料,往往於新聞蒐集中便很大機會成為「事實」,新聞工作者亦未必會再經常予以查證。這做法其實是隱含地把查證的責任「外判」予其他新聞組織,並相信那些新聞組織基於知名度,大都不敢「打爛自己的招牌」而誤報資訊。
二、跟消息來源的交往經驗。換句話說,這是「做生不如做熟」。新聞工作者對一些交往多年、有良好合作紀錄——提供可靠資料、沒有不誠實往績的消息來源,自然會格外信任。這主要依靠自己的採訪經驗或其他新聞工作者的耳語,而把消息來源的可信度予以分類。這些經驗之談,難以一概而論,不過消息來源一旦成功建立與新聞工作者及其圈子的長期合作關係,其說話的分量自然會有較大機會成為新聞「事實」。
三、「跟大隊走」。「大隊」的意思,可以指記者圈子中的大多數意見,也可以指是記者所感受到的「大眾意見」。更直接地說,這是一種「就算錯都是一起錯」的安全感。當所採訪到的資料及見證跟「大隊」有明顯差異時,新聞工作者往往會再三查證,「貨比三家」,才會信納為「事實」。相反,假如所採訪的資料跟「大隊」的主流看法一致,則較大機會成為「事實」。
人際傳播規律作用或愈來愈重要
這些所謂「證據的證據」——無論是其他「行家」的報道、同儕們的看法,或跟消息來源的合作紀錄,其實均為人際傳播的常見現象,亦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查證消息的方法。在新聞專業主義及組織規範的行規下,新聞工作者其實也少不免用上人際傳播的常用習慣來建構「事實」。值得留意的是,在消息來源的社會權威及可信度屢屢受質疑,公民社會亦習慣挑戰新聞工作者所見證的「事實」時,上述人際傳播的規律和習慣,也許在新聞論述的建構中,亦正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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