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8日 05: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慈善可以指個人或機構以捐贈等方式協助弱勢社群的行為,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以及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根據本港法律,以上述項目為目的的團體可申請作為慈善機構,獲稅務豁免。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