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8日 05: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古物及古蹟條例》,如當局認為某建築物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及獲行政長官批准後,刊憲宣布其為歷史建築物。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