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僱主聘用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人員4月7日巡查旺角一間餐廳,拘捕一名受僱的印尼籍女子。她持「行街紙」,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她被控在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獲授權在港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15個月又兩周。 該處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