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議事規則第32條(1)﹕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但如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則可動議議案,以撤銷該項決定。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