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交換稅項資料協定已生效,六處地區分別為丹麥、法羅群島、冰島、挪威、瑞典和格陵蘭。 協定於2014年8月簽訂,經香港和六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 香港與丹麥、法羅群島、冰島和挪威的協定去年12月4日生效;與瑞典的協定今年1月16日生效;與格陵蘭的協定則於2月17日生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